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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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隸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因應《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成立,其主要責任為協助及支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輔助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和香港市民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43條規定事項。現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為楊振權先生,秘書長為葉玉芬女士。
Quick Facts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 Secretariat, Commissioner on Interception of Communications and Surveillance,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 Secretariat, Commissioner on Interception of Communications and Surveillan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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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 |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 楊振權 |
秘書長 | 葉玉芬 |
部門資訊 | |
成立日期 | 2006 年 |
所屬部門 | 保安局 |
總部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陽光中心15樓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https://www.sciocs.gov.hk/index.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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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執法機構除了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之外[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截取通訊及監察均受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規限,廉政公署、警務處、海關及入境事務處則分別由其高級官員批准(由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監督);至於程度比較高的行動,例如需要進入當事人處所監察,就需要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推薦的小組法官申請,才獲得特別授權。此外,執法機構進行相關行動,亦受到《電訊條例》及《郵政署條例》相關條文規限。
人員可按《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照樣申請要求截取目標人物的WhatsApp、WeChat及電郵等程式通訊內容,若訊息在傳送期間亦可按照條例申請截取,但當傳送完成後該訊息就不在條例涵蓋範圍內,執法機關需再申請搜查令才能獲取有關內容。[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