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協商會議憲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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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憲草,全名「政治協商會議對五五憲草修正案草案」,1946年(民國35年)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同盟、中國青年黨和無黨派社會賢達人士為中國和平建國大業,而在政協會議和隨後成立的憲法草案審議委員會上,所制定之憲法草案。該草案最早在1946年1月底形成決議案,4月初步成形,並在1946年11月22日由國民政府立法院通過,經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提交制憲國民大會審議。這部草案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最後一個正式憲法草案,成為《中華民國憲法》的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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