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 (行政區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县级行政区划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旗(蒙古語:ᠬᠣᠰᠢᠭᠤ,漢語拼音字母:Hôxûû 或 Hûxûû,鮑培轉寫:qosiɣu,西里爾字母:хошуу;圖瓦語:кожуун,羅馬化:kozhuun)是目前中國內蒙古自治區的行政區劃,為其特有的縣級行政區,行政地位與縣相同。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內蒙古境內有52個旗,其中3個自治旗。而在俄羅斯聯邦的圖瓦共和國,「旗」用來表示其「區」級行政區,漢語中也將其一律翻譯為「區」。
Quick Facts 旗, 分類 ...
旗 | |
---|---|
分類 | 縣級行政區、民族自治地方 |
位置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創建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
創建時間 | 1763年 |
數量 | 52個 |
應用範圍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治區 |
適用地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 |
本級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旗人民政府 |
上級 | 省級行政區 |
下級 | 鄉級行政區 |
Close
後金皇太極時期,仿照滿洲的八旗制度,對漠南蒙古實行劃定牧場、編設札薩克旗的管理策略。其後,清代蒙古形成盟旗制,而隨着蒙古諸旗管轄的牧地的固定,旗逐漸成為整個蒙古地區的基層行政區,僅內蒙古個別地區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