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哲學
法學和哲學的分支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法律哲學(英語:Philosophy of law、德語:Rechtsphilosophie),又稱法哲學,是哲學在法律領域中的一個分支。正如科學哲學、政治哲學等哲學分支一樣,法律哲學是一門對法律現象、法學的基礎信念乃至對法學本身進行反思的學問。隨著法學在世界各地的發展,在不同的場合或學術脈絡之下,法律哲學又被稱為法理學(Jurisprudence)、法律理論(Legal theory),有時更會被歸入基礎法學(Fundamental legal studies)當中。儘管這些名詞所代表的學術領域並不完全相同,英國、美國等英美法系國家的學者仍普遍習慣將法理學作為法律哲學的代名詞;而在德國等歐陸法系的國家,即使學者們為以上各個名詞的內容和概念作出了相對嚴格的劃分,但在應如何區分法律哲學和法律理論的問題上,仍然存在著一定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