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著作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論法的精神》(法語:De l'esprit des lois)是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的政治學名著,歷時14年完成。該作品最早的中文版本譯作《萬法精理》[1],於1902年由日本人何禮之[2]和中國人張相文、程炳熙根據日譯本翻譯而來[3]。1909年,嚴復將其譯為《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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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論法的精神 The Spirit of Law, 作者 ...
論法的精神 The Spirit of La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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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的精神》第一版第一卷(1748年) | |
作者 | 孟德斯鳩 |
類型 | 非小說 |
語言 | 法語 |
主題 | 法律法學 |
發行資訊 | |
出版時間 | 1748年 |
出版地點 | 法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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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書中,孟德斯鳩採取與意識主義和自然主義截然不同的方法來分析政治行為[4],並致力於從社會學的角度來分析政治習俗,從而提出了一種創新的理論:法律不是戒律的表現方式[5],而是對不同因素的觀察和調整;這些因素分為文明(傳統、宗教等)和自然(氣候、地理等)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