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行政區劃
泰國一级行政區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泰國的行政區劃大致分為四個等級:府、縣、鎮、村。[1][2]
第一級行政區在泰語稱為「จังหวัด」(changwat),中文譯為「府」。全國共有77個一級行政區,其中包括76個府與府級直轄市。[1][2]這77個一級行政區一般劃分為5個主要地區,包括北部、東北部、東部、中部與南部地區。每個府都是以其首府(เมือง)名稱作為該府的命名。由於早期泰國在府之上還有一級行政區「蒙通」,相等於中國的「省」,故當地華人對比清朝行政區劃,用「府」作「changwat」的翻譯。
第二級行政區在泰語中稱為「อำเภอ」(amphoe),中文譯為「縣」[1][2],亦有人將其翻譯作「大區」或「郡」。其中曼谷的二級行政區總共有50個,不稱อำเภอ而是稱作「เขต」(khet),但中文仍將其譯為「縣」[3]。
除曼谷地區以外各府之下有時候還設有「次級縣」(กิ่งอำเภอ),又譯「次郡」或「支郡」。根據2000年時的統計,泰國全國共有795個縣與81個次級縣。
第三級行政區(英語:Tambon)在泰語中稱為「ตำบล」(tambon),中文譯為「鎮」,[1][2]亦有人將其翻譯作「鄉」。
第四級行政區(英語:Muban)是最基層的行政區,在泰語中稱為「หมู่บ้าน」(muban),中文譯為「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