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英文:Cross-Strait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或者簡稱為ECFA)是海峽兩岸(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的雙邊經濟協議,由中華民國政府於2009年提出,總統馬英九視為加強臺灣經濟發展的政策;後於2010年6月29日在重慶市簽訂第一次協議,後續有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以及爭端解決協議協商從此展開。該協議在簽訂前,曾一度稱為兩岸經濟協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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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類型, 簽署日 ...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類型 | 架構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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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2010年6月29日,13年前(2010-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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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重慶市申基索菲特大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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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 | 2010年9月12日,13年前(2010-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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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條件 | 協議簽署後,雙方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協議於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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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者 |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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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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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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