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同性婚姻概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瑞典同性婚姻是指瑞典國會於2009年4月1日通過一項新的性別中立婚姻法案,瑞典同性婚姻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1] 原有伴侶登記法繼續有效,並且在當事人希望時,可透過書面申請或舉行公開儀式使其轉化為合法婚姻,令瑞典成為全世界第七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此條目部分連結不符合格式手冊規範。跨語言連結及章節標題等處的連結可能需要清理。 (2015年12月12日) 歐洲有關同性伴侶關係的法律¹ 婚姻 民事結合 有限國內承認(同居) 有限國外承認(居留權) 不承認 憲法限定婚姻為異性夫婦 ¹ 可能包含尚未生效的法律或法庭決議。 閱論編
瑞典同性婚姻是指瑞典國會於2009年4月1日通過一項新的性別中立婚姻法案,瑞典同性婚姻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1] 原有伴侶登記法繼續有效,並且在當事人希望時,可透過書面申請或舉行公開儀式使其轉化為合法婚姻,令瑞典成為全世界第七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此條目部分連結不符合格式手冊規範。跨語言連結及章節標題等處的連結可能需要清理。 (2015年12月12日) 歐洲有關同性伴侶關係的法律¹ 婚姻 民事結合 有限國內承認(同居) 有限國外承認(居留權) 不承認 憲法限定婚姻為異性夫婦 ¹ 可能包含尚未生效的法律或法庭決議。 閱論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