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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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大綱(outline of science)是科學的主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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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英語:science,拉丁語:scientia[1])是通過經驗實證的方法,對現象(原來指自然現象,現泛指包括社會現象等現象)進行歸因的學科。科學活動所得的知識是條件明確的(不能模稜兩可或隨意解讀)、能經得起檢驗的,而且不能與任何適用範圍內的已知事實產生矛盾。科學原僅指對自然現象之規律的探索與總結,但人文學科也被越來越多地冠以「科學」之名。
人們習慣根據研究對象的不同把科學劃分為不同的類別,傳統的自然科學主要有生物學、物理學、化學、地球科學和天文學。邏輯學和數學的地位比較特殊,它們是其它一切科學的論證基礎和工具。
科學在認識自然的不同層面上設法解決各種具體的問題,強調預測結果的具體性和可證偽性,這有別於空泛的哲學。科學也不等同於尋求絕對無誤的真理,而是在現有基礎上,摸索式地不斷接近真理。故科學的發展史就是一部人類對自然界的認識偏差的糾正史。因此「科學」本身要求對理論要保持一定的懷疑性,因此它絕不是「正確」的同義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