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虛戴爾原則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羅虛戴爾原則(英語:Rochdale Principles)是為合作社的運行而設立的一套典範。起初,它們由英國羅奇代爾的羅虛戴爾公平先鋒社於1844年制定,並成為世界各地的合作社持續運行所遵循的基本原則。羅虛代爾原則是研究合作經濟的重點。最初的羅虛代爾原則稱為羅虛戴爾合作原則,在1937年被國際合作社聯盟(ICA)正式採用。該原則更新後的版本稱為合作社的原則,於1966年被ICA採用,並在1995年,成為《關於合作社本質之聲明》內容的一部分。[1] 英國羅奇代爾的原蛤蟆巷店
羅虛戴爾原則(英語:Rochdale Principles)是為合作社的運行而設立的一套典範。起初,它們由英國羅奇代爾的羅虛戴爾公平先鋒社於1844年制定,並成為世界各地的合作社持續運行所遵循的基本原則。羅虛代爾原則是研究合作經濟的重點。最初的羅虛代爾原則稱為羅虛戴爾合作原則,在1937年被國際合作社聯盟(ICA)正式採用。該原則更新後的版本稱為合作社的原則,於1966年被ICA採用,並在1995年,成為《關於合作社本質之聲明》內容的一部分。[1] 英國羅奇代爾的原蛤蟆巷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