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州政府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在美國,州政府是在機構單位內行使政府職能的組織,其級別低於美國聯邦政府。 美國每個州政府都在規定的地理區域內擁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1] 美國由50個州組成:最初的十三殖民地中有9個州在1789年《美國憲法》生效時已經是美國的一部分,而剩下的4個州則在憲法生效(英語:Entry into force)後批准了憲法;其餘37個州則是由美國國會依據美國憲法第四條第三款授權批准加入聯邦(英語:Admission to the Union)。[2]
在美國,州政府是在機構單位內行使政府職能的組織,其級別低於美國聯邦政府。 美國每個州政府都在規定的地理區域內擁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1] 美國由50個州組成:最初的十三殖民地中有9個州在1789年《美國憲法》生效時已經是美國的一部分,而剩下的4個州則在憲法生效(英語:Entry into force)後批准了憲法;其餘37個州則是由美國國會依據美國憲法第四條第三款授權批准加入聯邦(英語:Admission to the Union)。[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