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聯合國促進人類人權發展的機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英語: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法語:Conseil des droits de l'homme des Nations Unies;西班牙語:Consejo de Derechos Humanos de la Naciones Unidas;阿拉伯語:مجلس حقوق الإنسان;俄語:Совет по правам человека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Объединенных Наций)是聯合國系統中的政府間機構,負責在全球範圍內加強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工作,解決人權侵犯問題並對此提出建議,討論全年所有需要關注的人權問題和狀況。理事會會議在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舉行。
Quick Facts 簡稱, 成立時間 ...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مجلس حقوق الإنسان التابع للأمم المتحدة(阿拉伯文)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英文) Conseil des droits de l'homme des Nations unies(法文) Совет по правам человека ООН(俄文) Consejo de Derechos Humanos de las Naciones Unidas(西班牙文) | |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標誌 | |
簡稱 | UNH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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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2006 |
類型 | 聯合國系統政府間機構 |
法律地位 | 運行中 |
總部 | 瑞士日內瓦 |
主席 | 奧馬爾·茲尼貝爾 |
上級組織 | 聯合國大會 |
網站 | www.ohchr.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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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由聯合國大會於2006年3月15日通過其第60/251號決議創立。其由47個通過聯合國大會選舉的成員國組成,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取代了之前的在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下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英語: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1][2]
普遍定期審議機制為理事會程序中評估聯合國各成員國人權狀況服務;[3]諮詢委員會作為理事會智囊,為人權專題問題提供專業知識和建議;[4]投訴程序(也稱「申訴程序」)使得個人和組織有機會提請理事會對人權侵犯行為的注意。[5]
人權理事會也與原先由人權委員會建立的聯合國特別程序一同開展工作。特別程序由特別報告員、特別代表、獨立專家和工作組組成,對具體國家專題問題或人權狀況予以監督、審查、建議和公開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