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重大死傷事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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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鐵路運輸之行車事故定義,就《鐵路行車規則》而言,包含列車或車輛衝撞、列車或車輛傾覆、列車或車輛火災、列車或車輛出軌、列車分離、列車進入錯線、車輛溜逸、止衝擋衝撞、閉塞錯誤、車輛故障、路線故障、電車線故障、號誌機故障、列車障礙、號誌機外停車、列車遲延及人員死傷。該規則適用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灣高鐵公司)與臺灣鐵路公司(簡稱台鐵公司,原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經管範疇,不含都會捷運鐵道運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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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06年的統計年報為例,行車事故共862件,造成人員死亡98人,輕重傷則為84人。其中,車輛故障一年452件,電力機車故障182件,電聯車故障176件。另外,包含最常見的「闖越平交道」因素,該年造成一人及一人以上死亡的台鐵行車事故達78件[2]。
2019年4月2日,中華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及《運輸事故調查法》修正案;2019年8月1日,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改制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簡稱運安會),自此重大鐵道事故,改由為獨立機關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並於調查後公布調查報告。
下表列1910年代之後,造成「死亡人數3人以上;死亡、受傷人數在10人以上;受傷人數在15人以上」[3]需陳報上級機關(現為交通部路政司、交通部鐵道局)或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之重大鐵路交通事故[4]。
此列表除中華民國時期之台鐵局外,另有統整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台鐵局前身)鐵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