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君主
英國君主立憲制度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英國君主(英語:Monarchy of the United Kingdom)或直譯為聯合王國君主,是英國及其海外領地的君主立憲制國家元首,其中王室屬地為君主直接擁有的領土。男性君主的頭銜為「國王」(King),女性君主的頭銜為「女王」(Queen)。現任君主為國王查爾斯三世,於2022年9月8日即位。君主亦是英聯邦元首和英國以外14個國家的國家元首。
英國國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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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 of the United Kingdom | |
現任 | |
查爾斯三世 2022年9月8日就任 | |
詳情 | |
尊稱 | 陛下 |
確定繼承人 | 威爾斯親王威廉 |
開國君主 | 安妮女王(1707年聯合法令) |
建立 | 1707年5月1日,316年前(1707-05-01) |
居所 | 聖詹姆士宮(法律上) 溫莎城堡(事實上) 白金漢宮(辦公場所) 克拉倫斯宮(倫敦居所) |
網站 | royal |
君主及其他王室成員具有一系列的官方、禮儀、外交和代表性權力。在虛位元首體系之下,君主的職責僅限於授勳及嘉獎和任命首相。根據傳統,君主亦為英國三軍總司令(英語:Commander-in-chief of the British Armed Forces)。現今英國政府的行政權力名義上仍舊通過君主的皇家特權來行使,但事實上這一權力僅能根據國會立定的法律行使,並且受到傳統與慣例的限制。
英國的君主政體可以追溯至中世紀早期蘇格蘭(英語:Scotland in the Early Middle Ages)及盎格魯-撒克遜英格蘭的諸多小王國(英語:Petty kingdom)。這些政權至公元10世紀已統一為英格蘭和蘇格蘭兩個王國。1066年在諾曼征服英格蘭的過程中,最後一位加冕盎格魯-撒克遜君主的哈羅德二世於黑斯廷斯戰役中戰敗並戰死,英格蘭王權由此轉移至征服者威廉及其後裔手中。
13世紀,威爾士公國成為英格蘭的從屬國。同一時期,《大憲章》開始對英格蘭君主的政治權力進行限制。
1603年,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繼承英格蘭王位,稱英格蘭國王詹姆斯一世,由此英格蘭王國與蘇格蘭王國結為共主邦聯。1649年至1660年,英國君主制為英格蘭共和國所打斷。《1701年嗣位法令》將信仰羅馬天主教或與天主教徒結合者排除於王位繼承順位之外。1707年,英格蘭王國與蘇格蘭王國合併為大不列顛王國。1801年,大不列顛王國與愛爾蘭王國合併為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大英帝國於1921年達到其領土最大範圍,囊括了全球近四分之一的領土。
1922年,愛爾蘭六分之五的領土宣布脫離英國獨立,成立愛爾蘭自由邦。1926年的《貝爾福宣言》承認帝國各自治領將各自發展為獨立自治國家,《1931年西敏法令》通過後生效,但仍舊為英聯邦的一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大多數的英國殖民地和領地獨立,基本宣告了帝國時代的終結。喬治六世及其之後的繼承人使用了大英國協元首這一稱號,象徵其獨立成員國的自由聯合。
現今英聯邦成員國之中,含英國在內仍有15個國家以查理三世為君主和國家元首,這些國家被稱為「英聯邦王國」。「英國君主」一詞仍舊用於形容這一體系下的君主和政體,但事實上每個國家都為獨立主權國家,在不同國家君主官方頭銜(英語:List of titles and honours of Charles III)亦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