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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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事件(日語:西山事件/にしやまじけん Nishiyama jiken */?),又稱沖繩密約事件或者外務省機密泄露事件,是指1972年日本社會黨籍眾議員橫路孝弘披露了沖繩返還協定相關的外務省機密電報,進而牽扯出每日新聞社政治部記者西山太吉利用他和一名已婚外務省女官員的婚外戀關係獲取機密信息,被控違反日本《國家公務員法》的案件。
Quick Facts 最高裁判所判例, 案件名 ...
最高裁判所判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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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 | 國家公務員法違反被告事件 |
案件編號 | 昭和51(あ)1581 |
昭和53年5月31日 | |
判例集 | 第32巻3號457頁 |
法庭判決 | |
一 國家公務員法第一百九條一二號、一百零一條一項所稱的秘密,是非公知的事實,實質上是值得保護的秘密,其判定服從司法判斷。
二 昭和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愛知外務大臣和梅爾駐日美國大使之間進行的,記載了有關沖繩歸還協定的會談概要的本案一零三四號電信文案,相當於國家公務員法一百零九條一二號、一百零一條一項的秘密。 三 關於本案對美請求權問題的財源的所謂密約,並不是政府以此為依據而採取的與憲法秩序相牴觸的行動,而是違法秘密。 四 國家公務員法一條所稱同法一百九十九條一二號、一百零一條一項規定的行為的「そのかし」,是指以執行右一百九條一二號、一百零一條一項規定的秘密泄露行為為目的,使公務員重新產生執行該行為的決心表示行為。 五 作為外務省負責記者的被告人,對擔任發給外交審議官或傳閱文件的授受及保管職務的女性外務事務官,說:「請給我看一下難以採訪、想要幫助的安川審議官的文件。我絕對不會給你和外交部添麻煩。特別是沖繩關係的秘密文件。」的宗旨,並且,另外,在其他的機會,對同女「五月二十八日愛知外務大臣和梅爾大使由於請求權問題會談,請拿出那個關係文件」向其提出申請的行為是國家公務員法一條、一九條一二號、十條一項的「そのかし」罪的構成要件。 六 報道機關慫恿公務員泄密,並不是立即推定該行為的違法性,而是真正出於報道的目的,其手段、方法與整個法律秩序的精神相當,在社會觀念上被承認只要是違法的,實質上是缺乏違法性的正當業務行為。 七 本案取材行為是,為了從最初開始就作為獲取秘密文件的手段而利用的意圖與女性公務員有肉體關係,該女子因右關係而陷入難以拒絕被告人委託的心理狀態,從而使其拿出秘密文件等,顯著地蹂躪了採訪對象的人格參照)超出了正當的採訪活動範圍。 | |
第一小法廷 | |
裁判長 | 岸盛一 |
陪席裁判官 | 岸上康夫、団藤重光、藤崎萬里、本山亨 |
法庭意見 | |
多數意見 | 全員一致 |
意見 | 無 |
反對意見 | 無 |
適用法條 | |
國家公務員法100條1項、國家公務員法109條12號、國家公務員法111條、裁判所法3條1項、憲法21條1項、刑法35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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