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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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是香港政府於2011年5月17日所提出的條例草案,建議以後香港立法會再有民選議員出缺時,無需再次進行補選,而是以新設的替補制度代替。政府原先計劃於2011年7月13日於立法會進行草案二讀,但是由於七一遊行後支持政府的議員票數不穩,政府宣布押後二讀程序,並於7月22日至9月24日期間進行公眾諮詢。[1] 政府於2012年1月20日公佈諮詢結果,改為建議限制所有辭職議員於半年內參選,並於2012年6月1日表決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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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 Legislative Council (Amendment) Bill 2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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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 | |
本條例旨在修訂《立法會條例》,對在立法會的補選中提名候選人,施加一項限制。 | |
引稱 | 第542章 |
制定機關 | 香港立法會 |
通過日期 | 2012年6月1日 (2012-06-01) |
施行日期 | 2012年6月8日 (2012-06-08) |
立法歷史 | |
法案公布日期 | 2012年2月3日 (2012-02-03) |
呈交者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 |
首讀 | 2012年2月8日 (2012-02-08) |
二讀 | 2012年5月16日 (2012-05-16) |
三讀 | 2012年6月1日 (2012-06-01) |
委員會報告 | 於2012年5月2日立法會會議上提交 |
相關法例 | |
立法會條例 | |
現狀:獲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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