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歷史建築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鄭州市歷史建築為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24號)等有關規定,經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確定,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科學價值和藝術價值的建築。原則上,歷史建築的入選條件為1978年以前,具有藝術性及科學性的建築,但當代具有藝術性、文化性的建築代表也是歷史建築的入選對象。因此,也有一些1978年後,甚至2010年後的建築入選[1]。 鄭州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12月10日公布鄭州市第一批歷史建築保護名錄,共212處[1]。
鄭州市歷史建築為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24號)等有關規定,經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確定,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科學價值和藝術價值的建築。原則上,歷史建築的入選條件為1978年以前,具有藝術性及科學性的建築,但當代具有藝術性、文化性的建築代表也是歷史建築的入選對象。因此,也有一些1978年後,甚至2010年後的建築入選[1]。 鄭州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12月10日公布鄭州市第一批歷史建築保護名錄,共212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