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鄉級行政區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鎮(臺灣話:Tìn;客家話:Tsṳ́n)是中華民國地方制度中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設於縣之下,地位與鄉及縣轄市相當。鎮設鎮公所及鎮民代表會,分別為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民意機關。[1]鎮下轄里,和鄉下所轄之村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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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華民國有38個鎮,人口最多與最少的鎮分別是南投縣草屯鎮與臺東縣關山鎮,2023年底兩鄉人口分別為97,120人與8,052人,有2個鎮的人口不足1萬人,分別是臺東縣關山鎮(8,052人)與南投縣集集鎮(9,924人)。面積最大與最小的鎮分別是花蓮縣玉里鎮與宜蘭縣羅東鎮,兩鎮面積分別為252.3719平方公里與11.3448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最高與最低的鎮分別是宜蘭縣羅東鎮與花蓮縣鳳林鎮,2023年底兩鎮人口密度分別為每平方公里1,803人與每平方公里8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