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撤消的直轄市。
Quick Facts 長春市(直轄), 歷史 ...
長春市(直轄)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直轄市 |
1953年-1954年 |
歷史 | |
---|
|
• 成立 | 1953年 |
---|
• 廢除 | 1954年 |
---|
|
|
Close
1953年8月1日,長春市改為中央直轄市,行政上由東北行政委員會代管,屬東北大行政區。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的決定》,撤銷大行政區的同時,所轄直轄市併入省[1]。
1954年8月1日,長春市改為吉林省轄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從吉林市遷到長春市,長春市成為吉林省會城市至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