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3年西班牙行政區劃分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1833年西班牙行政區劃分(西班牙語:división territorial de España en 1833)是指1833年11月30日皇家法令將西班牙劃分為49個省份,分屬15個歷史地區(regiones históricas)[1]。與如今西班牙的行政區劃相比,1833年定義的歷史地區大多與如今的自治區相對應[2];幾乎所有省份都沿用了1833年定義的邊界[2][3]。 1833年西班牙行政區劃分 1822年西班牙行政區劃分(歷史地區於1833年定義)
1833年西班牙行政區劃分(西班牙語:división territorial de España en 1833)是指1833年11月30日皇家法令將西班牙劃分為49個省份,分屬15個歷史地區(regiones históricas)[1]。與如今西班牙的行政區劃相比,1833年定義的歷史地區大多與如今的自治區相對應[2];幾乎所有省份都沿用了1833年定義的邊界[2][3]。 1833年西班牙行政區劃分 1822年西班牙行政區劃分(歷史地區於1833年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