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年逃奴追緝法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逃奴追緝法(Fugitive Slave Act)是美國國會於1850年9月18日通過的一項法案,是1850年妥協案的一部分。 [1]該法令規定,政府應制定法律幫助奴隸主捉拿逃亡的奴隸,黑人奴隸即使從蓄奴州逃到自由州也不能成為自由公民;各地法院都應支持捕捉和送還奴隸。自由州的官員和公民發現逃亡的黑奴後應該將黑奴送還給奴隸主[2][3]。
逃奴追緝法(Fugitive Slave Act)是美國國會於1850年9月18日通過的一項法案,是1850年妥協案的一部分。 [1]該法令規定,政府應制定法律幫助奴隸主捉拿逃亡的奴隸,黑人奴隸即使從蓄奴州逃到自由州也不能成為自由公民;各地法院都應支持捕捉和送還奴隸。自由州的官員和公民發現逃亡的黑奴後應該將黑奴送還給奴隸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