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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兆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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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幼喪父母,與兄丁一鴻入玉屏書院。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科鄉試中舉。次年進京會試未中。隨後赴日本東京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科留學。畢業回國後,應學部試,名列二等,授法政科舉人、殿試一等,任內閣中書,改分四川知縣[1]。
辛亥革命後,丁兆冠出任四川省財政司長。不久,辭職回滇,任雲南法政專科學校校長。之後升任雲南高等審判廳廳長;又調任雲南政務廳廳長,在民國四年(1915年)的護國討袁和1917年的護法戰爭諸役。戰後,因南防重要,先後出任蒙自、思茅道尹。1925年調雲南省後,歷任雲南省高等審判廳、檢察廳廳長,兼任司法廳廳長。1927年,雲南省政府改組,龍雲上台,丁任雲南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1928年,辭職專任省政府委員。抗日戰爭後,屢次以年老乞休,不許,並被推選為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2]。期間1941年5月,為培養本省人才,雲南省政府選送學生公派出國留美。並由繆嘉銘擔任主任,龔自知、路崇仁、張邦翰、丁兆冠、李培天、袁丕佑為委員的雲南選送留美學生委員會,並最終護送40名公費生出國[3]。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命丁兆冠為西南行政委員會委員、雲南省人民政府委員、文物保管委員會主任委員[4]。1955年初染疾不起,卒於昆明寓宅,骨灰藏於西山華亭寺海會塔[5]。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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