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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黨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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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黨務委員會是1934年至1945年存在的中共中央直屬機構,負責執行黨紀。[1]
1934年1月在江西瑞金召開的中共六屆五中全會選舉出中央黨務委員會,李維漢任書記。[2]主要職責:一是處理黨籍問題,二是對黨員的處分問題。中央紅軍長征到陝北後,1935年11月中共中央決定由董必武(最高法院院長)、李維漢、王首道(國家政治保衛局副局長兼西北保衛局局長)、張雲逸(副總參謀長)、郭洪濤(陝北省委書記)[3]等5人組成中央黨務委員會,負責調查陝北「肅反」,董必武兼主任。[4]1935年11月7日,中央黨務委員會宣布釋放劉志丹、高崗、張秀山、習仲勛等18名陝甘蘇區團以上幹部。[5]
抗戰爆發後,中央黨務委員會由中組部代管。1939年11月移駐延安楊家嶺。1945年中共七大修訂黨章,中央黨務委員會結束。
紀念
- 瑞金時期中央黨務委員會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工農檢察委員會舊址:起初在葉坪謝氏宗祠與其他部、局統一辦公,後遷至沙洲壩老茶亭楊氏宗祠單獨辦公。[6]
- 延安時期中央黨務委員會舊址:為楊家嶺革命舊址的一部分。在3孔窯洞中,陳列了13個關於各級黨務委員會的文件規定、29項管黨治黨的規章制度、108個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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