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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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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於2015年12月27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該法內容共有6章,據媒體稱,該法對家庭暴力的範疇、預防、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和法律責任作出規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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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
據2011年發布的全國婦聯的一項抽樣調查表明,在中國大陸,家庭暴力現象目前現象非常普遍。這種現象不僅發生在夫妻之間,還多發於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與年邁父母之間。另據統計,在中國大陸2.7億個家庭中,30%的婦女遭受過家庭暴力,而施暴者九成為男性。每年有近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而受中國傳統家庭的觀念影響,有些人還抱有男尊女卑的看法,還有一些人錯誤地認為,打老婆、打小孩都不違法。而受害者覺得家暴是家醜,所以很多人選擇默默忍受[3]。
另外,由於中國特殊的文化背景和發展現狀,決定了中國的家庭關係的特殊性和複雜性,使得這一點成為《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的難點[4]。
立法過程
早在2000年,中國大陸各一級行政區相繼出台了反家暴專門法規或政策。從2008年至2011年,全國婦聯在此年間向全國人大建言,制定一部國家社會領域的綜合性反家暴法[5]。
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與全國婦聯密切合作,共同開展了實地調研、國內外研討會等一系列有關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的調研論證工作。當時,社會各界要求反家暴專門立法的呼聲很高[6]。
2014年11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規劃,進入起草階段[7]。
2015年3月,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宣布正式推進《反家庭暴力法》實施[8]。同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反家庭暴力法》一審稿進行初審,並在中國人大網進行了公佈[4]。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以158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反家庭暴力法》[4],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簽署第37號主席令頒布該法[9]。該法也是中國大陸少數僅經二審「極速通過」的完整法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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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反家庭暴力法》共分6章38條[11],該法對家庭暴力的範疇、預防、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和法律責任作出規定,其中規定了「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此外,該法還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緊急情況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據受害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同時法律還規定,對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以及重病患者要求給予特殊保護[2];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若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12]。而在二審期間爭議性極大的有關性暴力的內容沒有列入到該法中[13][10]。
另外,法案規定,同居關係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約束。不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負責人郭林茂表示,在中國還不曾發現同性戀之間發生暴力事件,因此新出台的反家暴法中「共同生活的人員」不包括同性戀。[14]
評價
從2014年11月25日公布了該法的徵求意見稿及2015年8月對該法草案初審以來,中國大陸民眾普遍支持該法,並提出了一些意見,譬如擴大家庭成員的範圍和增加家庭暴力的類型等[4][15]。另據中國官媒《檢察日報》報道指出:「要充分發揮好反家暴法的評價功能,廣泛宣傳該項法律的精神實質,讓那些被家暴傷害的人看到光明,看到希望,讓法治的力量與理性逐漸戰勝落後道德的頑固與愚昧。長此以往,家暴受害人就會逐漸擁有維權舉報的勇氣,施暴人也會意識到自身行為屬於違法犯罪,而逐漸收斂甚至反省[16]。」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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