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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連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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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連海事法院,位於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魯迅路280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所海事法院

事实速览 主要領導, 院長 ...

沿革

1984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84)法司字第80號、交通部(84)交辦字第985號聯合發文《關於設立海事法院的通知》,決定以上海、天津、青島、大連、廣州、長江(駐武漢市)六個水上運輸法院籌備組為基礎,分別由上海港務管理局、天津港務管理局、青島港務管理局、大連港口局、廣州海運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負責組建上海、天津、青島、大連、廣州、武漢海事法院,各海事法院自1984年6月1日起宣告成立,並從1984年10月1日開始受理案件。海事法院由交通部主管,專門審理海事海商和行政訴訟案件。[1][2][3][4]1984年11月1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同日中國國家主席李先念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號公布施行。[5]

1999年7月1日,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財政部《關於理順大連等6個海事法院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意見》,大連海事法院由交通部移交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管理,行政級別由副廳局級提升為正廳局級,受大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並向其報告工作。[1][6][7]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沒有建立獨立的海事審判法庭,而是納入民事法庭中。

經上級批准,大連海事法院於1992年在普蘭店市東港市蓋州市興城市長海縣等5個基層人民法院開展海事審判(試點)工作,由這5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部分一審海事、海商案件,由大連海事法院負責二審。2001年,海事審判試點工作結束。設立錦州鮁魚圈、東港、長海法庭,負責審理轄區海事、海商一審案件。2006年,又設立哈爾濱法庭。[7]

200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法[2002]274號文件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大連、武漢、北海海事法院管轄區域和案件範圍的通知》其中規定:

  • 「一、大連海事法院的管轄區域範圍:南自遼寧省河北省的交界處、東至鴨綠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鴨綠江水域,其中包括黃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島嶼,以及黑龍江省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江等與海相通可航水域、港口發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 「四、大連海事法院、武漢海事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分別管轄上述發生在黑龍江省水域(大連)、長江支流水域(武漢)、雲南省水域(北海)內的下列海事、海商案件:1.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海難救助、船舶污染、船舶扣押和拍賣案件;2.涉外海事、海商案件。發生在上述水域內的其他海事、海商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轄。」[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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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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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海事法院管轄區域主要為東三省水域

本法院的轄區東起鴨綠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鴨綠江水域,西到遼寧省河北省交界處的山海關海域,包括渤海一部分和黃海一部分海域,海岸線長2920公里,島嶼500餘個。[2]

機構設置

審判機構

  • 立案庭
  • 海事審判庭
  • 海商審判庭
  • 審判管理辦公室(同時負責申訴案件、再審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的審理)
  • 執行局
  • 錦州派出法庭
  • 鮁魚圈派出法庭
  • 東港派出法庭
  • 長海派出法庭
  • 哈爾濱派出法庭[2]

其他機構

  • 法警支隊
  • 技術處
  • 政治部
  • 研究室
  • 辦公室[2]

歷任院長

  • ……
  • 曲學雯(?-?)[10][11]
  • 章承德(?-2004年)[12]
  • 王永奎(2004年5月12日-2011年4月26日)[13][14]
  • 王寶剛(2011年4月26日-)[15]

知名案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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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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