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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國的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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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英語: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簡稱中國奧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首任主席為鍾師統[1]。

現在中國奧委會主席由國家體育總局局長高志丹兼任,中國奧委會標誌為五星紅旗和奧運五環標誌的組合圖案,商用徽記為以中國書法筆觸書就的兩個紅色半環,並在環上點綴着跳動的五顆星星[2]。
歷史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文藝和體育事業分工由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負責。同年10月26日,在北京召開了全國體育工作者代表大會,團中央書記馮文彬當選為主任,榮高棠為副主任兼秘書長。這次大會決定成立民間體育組織「中華全國體育總會」(All-China Sports Federation,簡稱「ACSF」,即「全國體總」),故成立了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籌備委員會。該籌委會直屬團中央,由後者代行職責。[3]1952年6月,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在北京舉行成立大會。此後,各地陸續建立了體總的地方分會。
在兩岸圍繞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代表地位與參加赫爾辛基奧運會的鬥爭發生後,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簡稱中央體委),1954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簡稱「國家體委」)。中央體委成立後,團中央對全國體育工作的領導職責由體委代替,體總的機構、編制、經費被納入體委系統,但仍保留體總這一民間體育組織的牌子。
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中華全國體育總會與中國奧委會分成兩個獨立的社會團體法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1979年10月25日名古屋決議採用通訊投票方式,以62票對17票,將蒙得維的亞決議案變更為:(一)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奧會名稱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以「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英語: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稱承認設在台北的奧林匹克委員會,條件是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旗幟和歌曲都必須有別於它到目前為止所使用的旗和歌(中華民國的國旗與國歌)。
1979年11月26日,經表決,名古屋決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使用「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設在台北的奧委會修改旗幟及歌曲,改用「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稱繼續留在國際奧委會內。事後,中國奧委會從組織上與全國體總分離。1989年,在全國體總和中國奧委會分別召開代表大會後,兩個機構的工作也進行了分離。
2001年7月,北京第二次申辦奧運會。7月13日,在莫斯科舉行的國際奧委會第112次全會上,北京被授予2008年第29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辦權。
2015年7月,北京第三次申辦奧運會。7月31日,在吉隆坡舉行的國際奧委會第128次全會上,北京被授予2022年第24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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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主席
現任委員名單
- 截至2025年5月9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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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章程》中規定「中國奧委會是以發展體育和推動奧林匹克運動為任務的全國群眾性、非營利性體育組織,代表中國參與國際奧林匹克事務。在與國際奧委會和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及各國家地區奧委會的關係中,唯有中國奧委會有權代表全中國的奧林匹克運動。」[5]中國奧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中國領土上宣傳和發展奧林匹克運動。」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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