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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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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簡稱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之一。

事实速览 第十四屆2023年3月—2028年3月組成人員,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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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稱,「(四十七)組建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1]

2018年3月16日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決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設置10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2]

歷任主任

主任

副主任

組織結構

2015年修訂後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規定:

  • 第十一條:「專門委員會的組成,應按照有利於聯繫各界、各方面人士,自願、協商和便於組織經常性活動的原則,統籌安排。」
  • 第十二條:「每屆專門委員會的設立一般應在當屆政協第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確定。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原則上為全體委員的30%左右,非中共委員要占一定比例。各專門委員會一般由50至100人組成,設主任1人,駐會副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工作領域較寬的委員會可適當增加組成人員。」
  • 第十三條:「專門委員會人選從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中產生,一般應具有相關工作經歷和專業知識。人選由政協全國委員會秘書長會議提出,徵得委員本人同意後,委員名單由主席會議審定,主任、副主任的任命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需調整或增補時,按專門委員會產生程序辦理。專門委員會主任會議對本委員會委員的調整或增補可提出建議。」
  • 第十四條:「根據工作需要,專門委員會可採取適當方式邀請非本專門委員會的政協委員參加活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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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稱,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委員學習宣傳黨和國家農業農村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就『三農』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團結和聯繫農業和農村界委員反映社情民意。」[1]

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圍繞農業和農村重大問題和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開展協商、調研、考察、重點提案督辦等活動;根據全國政協年度協商工作安排,承辦全國政協專題協商會雙周協商座談會,參與承辦專題議政性常委會議有關專題討論會;組織農業界委員開展界別活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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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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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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