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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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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簡稱中管高校[3],俗稱「副部級高校」「副部級大學」[4],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部屬高校中31所普通高等學校的統稱[5]。中管高校的黨委書記和校長高配副部長級,並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其任免由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中管高校黨委、紀委由中共中央、中共中央紀委直接管理。
歷史

1992年,中共中央指定了14所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分別是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醫科大學(2000年4月3日與北京大學合併[6])、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西北工業大學[7]。
2000年,增加7所,分別是浙江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四川大學、中山大學[8]。
2003年12月,又增列11所,分別是吉林大學、中南大學、廈門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山東大學、同濟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東南大學、重慶大學、蘭州大學[9]。
辨析
中管高校本身為正廳局級架構,黨委書記和校長的副部級需加注括號予以明確,黨委副書記和副校長本身仍為副廳局級,與其他本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相同[10]。部分中管高校會明確排名第一的黨委副書記、副校長為常務副職,高配為正廳局級。[註 1]
所有中管高校均為雙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但中央民族大學、東北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湖南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華南理工大學7所雙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不屬於中管高校[11];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直屬中央軍事委員會,為正軍級[12]。
列表
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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