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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施情况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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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宗教信仰自由 ,是中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受到中國憲法和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同時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1]

此外,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法通則》、《教育法》、《勞動法》、《義務教育法》、《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廣告法》等法律還規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宗教團體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業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廣告、商標不得含有對民族、宗教歧視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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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合法宗教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共有五個全國性宗教組織,包括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基督教三自愛國教會天主教愛國會,及兩個地方性宗教組織:中華東正教會福建省莆田市三一教協會。它們由中國國家宗教事務總局統一管理,依法自主開展宗教活動。

根據中國有關規定,成立宗教團體應當經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查同意併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未經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查同意,或者未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不得以宗教團體的名義開展活動。[2]

打擊邪教

中國政府強調,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任何人、任何團體,包括任何宗教,都應當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在這個原則下,中國設立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對邪教組織進行打擊,懲處邪教犯罪分子。[3]

批評

國際批評聲音認為,被當局批准的全國性宗教組織雖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但受到國家宗教事務局的控制、需遵守宗教局的限制。未註冊的宗教團體包括例如新教地下教會家庭教會法輪功天主教地下教會,他們面臨不同程度的騷擾,諸如監禁、強制改變信仰英語forced religious conversion[4]

國際組織自由之家在2017年2月發表了名為《中國靈魂爭奪戰:習近平治下的宗教復興、壓制和抵抗》的報告[5],考察中國宗教人權現狀、涵蓋3.5億多名宗教信徒[6]。報告稱在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統治下,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強化對宗教的打壓[7],打壓措施進入日常生活領域,並引發信仰者越來越強烈的抵觸[8]。習近平任內推行「宗教中國化」,自2018年《宗教事務條例》生效後,習近平的宗教中國化政策進一步擴大[9],黨政機關下令拆除天主堂的十字架,甚至將聖母畫像換成習近平肖像,全國的清真寺遭到大規模整改(將清真寺建築中國化)和破壞,還禁止穆斯林齋戒[10][11][12]

2024年7月1日,中國嚴厲駁斥了美國「2023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的涉華內容,指出其嚴重扭曲、捏造事實,刻意抹黑中國宗教政策,實則是要遏制和打壓中國。[13]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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