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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戰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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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戰俘,也叫戰俘遣返、戰俘交換等,是衝突中敵對雙方釋放俘虜的協議,其中包括戰俘、被捕間諜、人質、屍體等的交換。[1]

日內瓦公約
依據日內瓦公約,因作戰負傷無力進行戰爭行為的人,有權力被遣返到其母國。不管戰俘的人數有多少,俘虜者都不能拒絕遣返戰俘的請求[2]。
此乃1929年《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第68到74條以及附加條款之規定,以及1949年《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第109到117條。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曾執行過大規模戰俘交換活動[3]。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南斯拉夫,儘管納粹德國和南斯拉夫人民解放軍和游擊隊激烈交戰,但戰俘交換則持續進行。[4]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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