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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候選人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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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候選人皆非」(英語:None of These Candidates)是內華達州在所有州級和總統選票中設立的投票選項。[1]該選項與其他候選人姓名一同列在選票上,首次出現於該州1975年選舉。[2]
對選舉產生的顯著影響
如果「以上候選人皆非」在選舉中得票最多,選票中得票最高的實際候選人仍視為當選者。這種情況曾在內華達州出現兩次較為著名的案例。在1976年內華達州單一國會選區共和黨初選中,「以上候選人皆非」獲得16,097票位居首位,緊隨其後的沃爾登·埃爾哈特獲得9,831票,達特·安東尼獲得8,097票。儘管得票不及「以上候選人皆非」,埃爾哈特仍按規定成為共和黨提名人[2][3],後在決選中敗於民主黨現任議員吉姆·聖蒂尼。[4]在2014年民主黨州長初選中,「以上候選人皆非」獲得30%選票位居首位,得票25%的羅伯特·古德曼則按州法成為該黨提名人。[5]唯在後續的決選中,古德曼以壓倒性的劣勢敗於共和黨候選人布萊恩·桑多瓦。[6]
「以上候選人皆非」這一選項在部分膠着選戰中可能起到了攪局作用,例如在1998年聯邦參議員選舉中,民主黨現任議員哈里·里德僅以428票優勢擊敗共和黨對手約翰·恩賽,而「以上候選人皆非」獲得了7,749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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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挑戰
2012年6月,因預計總統選舉在內華達將呈膠着態勢,共和黨全國委員會對「以上候選人皆非」選項的合憲性提出質疑,稱該選項可能分流共和黨票源,並認為既然該選項即便得票最多也不能當選,故違憲。內華達州副總檢察長代表州務卿回應稱,選民「始終有權不投票給」列出的候選人,而投票給「以上候選人皆非」本質上與完全跳過選票上的特定選舉沒有什麼不同。8月22日,美國聯邦地區法官羅伯特·瓊斯支持原告觀點,裁定該選項違憲,「以上候選人皆非」當即遭禁。[8]
9月4日,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緊急下令中止地方法院的裁決。該緊急命令暫緩執行瓊斯法官的禁令,待上訴審理期間,「以上候選人皆非」選項得以繼續保留在該年的選票上。[9]2013年7月10日,上訴法院駁回該訴訟,「以上候選人皆非」選項得以保留。[10]審理該案法官之一的斯蒂芬·萊因哈特批評瓊斯的處理方式稱「他的拖延戰術似乎別無他意,只為阻止州政府在印製選票前對其裁決提起上訴……這種個人傲慢與權力僭越在我們的司法體系中不可接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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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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