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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寶雲·史密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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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寶雲·史密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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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鮑德溫·史密斯(英語:George Baldwin Smith,香港譯作佐治·寶雲·史密夫,1823年5月22日—1879年9月18日)是一位美國律師、民主黨政治家。他是威斯康辛州第四任總檢察長,以及威斯康辛州麥迪遜市第三任和第十六任市長。[1][2]

事实速览 佐治·寶雲·史密夫, 第4屆威斯康辛州總檢察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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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政治生涯

史密斯於1843年獲得威斯康辛領地南港(今威斯康辛州基諾沙)聯邦律師資格。1845年,他搬到領地首府麥迪遜,並於 1846年1月被任命為戴恩縣地區檢察官。他一直擔任這一職務直到1852年。他被選為代表戴恩縣參加1846年威斯康辛州制憲會議。[3]

史密斯於1853年被選為威斯康辛州總檢察長,任期為1854年至1856年。1855年,他拒絕了重新提名。卸任後,他捲入了1855年威廉·奧古斯都·巴斯托英語William A. Barstow欺詐連任的醜聞。[1][3]

隨後,他於1858年至1861年間擔任麥迪遜市長。他於1859年、1864年和1869年代表該市參加威斯康辛州眾議院英語Wisconsin State Assembly。民主黨選他為候選人,在1864年和1872年競選該選區的國會席位,但他兩次都未能獲勝。史密斯也是1869年民主黨參議員候選人,但輸給了馬修·黑爾·卡彭特英語Matthew H. Carpenter[3]

1876年,他幫助監督路易斯安那州1876年總統選舉中的選舉人票拉票工作。1878年4月,他再次被選為麥迪遜市長,並一直任職到1879年他在麥迪遜去世前幾個月。[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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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生活和教育

史密斯出生於紐約州帕爾馬角英語Parma, New York,父母是魯本·史密斯和貝齊·佩奇·史密斯。他的母親在他出生十週後去世。[5]他的家人於1825年搬到俄亥俄州克利夫蘭[5]然後於1827年搬到俄亥俄州梅迪納。史密斯在麥地那和克利夫蘭跟隨律師學習法律,然後在1843年隨父親搬到威斯康辛州。[5][3][6]

史密斯於1844年與尤金妮亞·威德結婚。他們育有五個孩子,其中兩個活到成年:[5]詹姆斯和安娜。[3]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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