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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毓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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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毓藻(1791年9月27日—1853年1月9日),字荷舫,號芸樵[1],陝西省寶雞縣人。
乾隆五十六年八月三十日生,嘉慶十八年(1813年)拔貢、二十一年(1816年)丙子科舉人。道光九年(1829年)任陝西三水縣訓導,創修節孝祠,主講石門書院[2]。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三月至三十年(1850年)十一月署四川冕寧縣知縣。咸豐元年(1851年)署四川鄰水縣知縣,鄰水有餘姓人,為一山場相互爭訟五十年。經歷了十七任縣官的審理,文書案卷積累了一尺多厚也沒有結案。何芸樵到任後,細心閱讀案卷,詳細調查,反覆審問各方。最後公平地解決了這一問題,不僅使數十年的積案結案,而且余姓全族人都服從判決,不再爭訟[3]。歷任四川新寧縣、西昌縣、彭山縣等縣知縣[4][5]。咸豐二年(1852年)臘月初一日病逝。先後主持紫微、宜山、石門、瀛州四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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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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