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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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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藻(16世紀—17世紀),字采侯,廣東廣州府香山縣小欖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何藻是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廣東鄉試第七十二名舉人[2],因母親患病不肯參加會試,母親對他說:「你若能博取一第,得朝廷俸祿,便可畢我一生。」於是收拾行裝出行,但越嶺不久託病回家,天啟七年(1627年)母親去世,哀毀骨立幾乎不能站起來,服闋後授普寧教諭,改戶部主事,督理山東臨清倉務,倉內用舊斛不符合現有制度,他念及民困請求更替新斛以便民,又對抗前來催稅的宦官,遭對方記恨而被彈劾匿藏新斛用舊斛,遭逮捕下詔獄,不久因該宦官收賄後失勢得以脫罪,陞戶部廣東司郎中,南明永曆年間陞太常寺卿[3]。著有《普寧宦稿》、《西塘彙刻》、《螽斯集》、《四六新鈔》、《清署紀言》等書[1]。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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