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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世法學士

法律學位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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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世法學士(英語:Bachelor of Civil Law,縮寫BCLB.C.L.拉丁語Baccalaureus Civilis Legis)是英語國家及地區的一種法律學位,原為牛津大學劍橋大學的深造學位。

在牛津大學及其他一些英語大學,該學位名稱中「Civil Law」不是指相對於普通法的「大陸法」或相對於刑法的「民法」,而是指相對於宗教法教會法規)的「俗世法」。

該學位現今仍為牛津大學的法律研究生修課課程,相當於其他大學的法學碩士學位。其本科法律學位為法學文學士Bachelor of Arts in Jurisprudence)學位,相當於其他大學的法學士學位。牛津大學原設有教會法學院(Faculty of Canon Law;1535年由亨利八世廢除),故其法律學院定名為俗世法學院(Faculty of Civil Law)以作區分。牛津大學稱俗世法學士是「普通法世界中最負盛名的碩士程度修課學歷」。[1]

劍橋大學原有俗世法學士課程,19世紀更名為法學士Bachelor of Laws,縮寫LLB),其俗世法學院(Faculty of Civil Law)亦同時更名為法學院(Faculty of Laws);20世紀法學士學位又更名為法學碩士Master of Laws,縮寫LLM)。杜倫大學的俗世法學士學位現亦稱法學碩士。加拿大紐賓士域大學原有俗世法學士課程,1969年更名為法學士。[2]美國威廉與瑪麗法學院的俗世法學士課程於1967年由法律博士Juris Doctor,縮寫JD)所取代。

俗世法學士學位也是愛爾蘭共和國的標準法律學位,由愛爾蘭國立大學的成員大學頒發,如科克大學都柏林大學學院高威大學美奴斯大學都柏林城市大學也設有俗世法學士學位。[3]其他大學,如利麥立克大學都柏林三一學院,則授予法學士學位。科克大學、高威大學及利麥立克大學也提供深造程度的法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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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學位

亦有大學提供英文名稱相同的大陸法學士課程,教授大陸法。例如,加拿大麥基爾大學提供大陸法學士與法律博士聯合課程,可在三至四年修畢。渥太華大學則提供法學士(英語:Licentiate of Laws,縮寫LLL;法語:Licence en droit拉丁語Legum Licentiatus)課程,教授古壁省大陸法,以與教授普通法的法律博士課程區分。滿地可大學魁北克大學滿地可分校拉瓦爾大學舒普基大學英語Université de Sherbrooke提供法文名稱不同的法學士(法語:baccalauréat en droit)課程,亦是教授古壁省大陸法。

參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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