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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鍾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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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民國11年(1922年)11月,俞鍾駱加入上海律師公會[1]。1936年11月23日凌晨,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的沈鈞儒、王造時、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朴和沙千里分別被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巡警逮捕。事發後,沈鈞儒之子趕到沈鈞儒律所的合伙人張耀曾家求助。救國會負責人、上海律師潘震亞也到正誠律師事務所託付俞鍾駱、李文杰律師。當天早8時,張耀曾、李文杰等人趕到法院,張志讓、鄂森、蔡六乘等律師也在場。救國會七君子被捕消息披露後,上海律師公會召開緊急會議,組成了二十餘人的律師團,上海律師公會候補執行委員俞鍾駱等知名大律師都是律師團成員[2]。1937年,俞鍾駱擔任救國會七君子案辯護律師,與張志讓、俞承修共同為史良辯護[1]。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任命俞鍾駱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員[3]。後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顧問。1957年,在反右運動中,俞鍾駱被打成「右派分子」。截至1957年9月24日,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召集的法學界座談會共舉行41次會議,會上先後揭發和批駁了錢端升、樓邦彥、俞鍾駱、楊玉清、陳體強等一批「右派分子」的「反黨反社會主義謬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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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俞鍾駱、吳學鵬,國民政府統一解釋法令匯編,上海:上海律師公會,1932年
- 俞鍾駱、吳學鵬,國民政府統一解釋法令匯編續編,上海:上海律師公會,1933年
- 俞鍾駱、吳學鵬,國民政府統一解釋法令匯編續編(第二集),上海:上海律師公會,1934年
家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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