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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剿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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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國共內戰初期,中國共產黨在攻占東北地區後,即於1945年9月開展針對共產黨控制區內反對中共的地方武裝的「剿匪」軍事行動。隨著國共戰爭中共產黨控制區逐漸擴大,更多的針對反共武裝游擊活動的軍事行動進一步展開。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於1950年開始集中兵力發起,消滅反對新政權武裝的全國性軍事行動,是為第二次國共內戰的延續,並於1953年12月結束[1]

從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角度,軍事行動稱為全國大剿匪[2]:91新中國大剿匪新中國剿匪鬥爭[3]建國初期剿匪鬥爭[4]:50。從中華民國或反共武裝的角度又稱為反共救國戰爭反共抗俄戰爭反共游擊戰爭[5][6][7][8]

除消滅中國長期存在的土匪外,它與同期開始的鎮壓反革命運動徹底消滅了中華民國政府中國大陸的殘餘軍事力量(包括國軍中的中央軍、地方軍),以及其他反對新政權的地方性武裝。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對這一軍事行動持肯定態度。軍事行動肅清反對新政權的武裝勢力的同時,鞏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穩定社會秩序[9]:38—39,保障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等運動的順利進行[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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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中國共產黨的角度出發,當時反對中國共產黨的武裝,包括由各路中華民國國軍直接轉變為的游擊隊,地方性的反對中共的武裝,宗教性的會道門武裝,反對中共政策的農民武裝以及原本在地方上進行搶劫的土匪武裝均為「土匪」,因此中國共產黨一直將對其的軍事行動稱為「全國大剿匪」[2]:91、「新中國大剿匪」、「建國初期剿匪鬥爭」等[10]

從後來退守到台灣的中華民國、以及親中華民國的勢力的角度,往往又將戰爭稱為「抗共」、「反共戰爭」、「反共救國戰爭」、「反共抗俄戰爭」或「反共游擊戰爭」[11][12][13]。在部分西方國家如英(包括英屬香港)、美的媒體、情報機構的報告中,往往稱爲「游擊活動」(Guerillas),部分軍事活動則被稱爲「反抗」(Revolt),如反對中共當局的稅制政策的農民武裝被稱爲「農民反抗」(Peasant Revolts)[14][15][16]

戰役經過

第二次國共內戰初期,中國共產黨在攻占東北地區後,即開展「剿匪」行動。1945年9月-1949年1月,為建立鞏固中共新建立的東北根據地和戰略大後方,中國共產黨軍隊(1947年10月正式改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東北河北察哈爾熱河等地區首先開展軍事行動,對其控制區內反對中共政策(包括土地政策等)的國民黨正規軍殘餘武裝、土匪武裝、會道門武裝和地主武裝進行清剿,同時反對中共的各種武裝也對中共基層政權發動游擊性的攻擊[1]

1949年2月,解放軍發起全國大進軍,隨着第二次國共內戰進入尾聲,由國民黨主政的中華民國政府軍事敗局已定。3月,中共七屆二中全會提出[17]中國人民解放軍攻占南方後,解放軍「首要任務之一就是消滅中國國民黨的反動武裝力量,在鄉村中則是首先有步驟地展開清剿土匪的鬥爭。」4月,解放軍在渡江戰役中,攻占中華民國首都南京,隨後攻占全國經濟中心上海,標誌中國共產黨基本取得第二次國共內戰的勝利。此後,解放軍迅速向南方、西北方推進,逐步占領中國大陸全境。隨着共產黨控制區的不斷擴大,針對反共武裝的清剿作戰在各地新控制的地區陸續展開。10月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1月,解放軍取得西南戰役勝利,消滅了中華民國國軍在中國大陸的最後一支重兵集團,控制西南地區,至1950年初,基本攻占中國大陸全境。但中華民國政府殘存的軍事力量仍極為龐大,除中華民國國軍殘部、地方武裝外,各類雜牌軍土匪活躍[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初的1950年1月至10月,發生試圖推翻新政權的武裝暴動816起。效忠中華民國政府的武力在西南地區攻打、攻陷縣城計百餘座,近四萬名中共黨員及新政府幹部、支持者被殺[17]中南軍區廣西「剿匪工作考察組」的報告指出,1950年整個廣西「匪情」嚴重,以宜山地區為例,反共武裝控制區占55%,活躍區約占13%,中共控制區僅占31.9%[19]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地區的邊沿地帶、偏遠山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剿匪」的重點地區[17]

1950年3月16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布《剿滅土匪,建立革命新秩序》的指示:「必須明確,剿滅土匪,是當前全國革命鬥爭不可超越的一個重要階段,是建立和恢復各級人民政權,以及開展其他一切的必要前提,是徹底消滅國民黨在大陸的殘餘武裝,迅速恢復革命新秩序的保證」[20][3]

中國人民解放軍先後抽調了39個軍140多個師的150萬人開展軍事行動,1950年至1953年間殲滅匪特武裝240餘萬人[20]。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志願軍的名義參加朝鮮戰爭,部分完成作戰任務的解放軍被派往朝鮮戰場[19]。朝鮮戰爭爆發的同時,中華民國政府受美國政府支持,增加派遣、空降特務人員。「匪特」氣焰受到鼓舞[4]:50,地方出現第三次世界大戰爆發、日本重新占領東北、美軍「飛機炸平上海、南京、武漢」等各種流言[9]:9。以華東地區為例,華東軍區在1949年秋即頒布「剿匪作戰命令」,擬定《懲治土匪條例》。1950年1月,全區殲滅各種反共武裝5.4萬人。到10月,全區的各種反共武裝又發展到900餘股,其中海上武裝64股,陸上武裝848股。華東軍區集中7個主力師、4個地方師及大批地方武裝和民兵,以福建浙江為重點展開軍事行動[4]:50。1951年上半年,中國各地已「剿匪」逾百萬。

隨着中共推行的土地改革、工商業改造等社會運動,新政權得以逐漸排除此前反共武裝產生的社會基礎。針對反共武裝的清剿軍事行動持續至1953年,消滅、投降者260餘萬人[17](或計240萬人[20]),繳獲1860餘門炮、140.18萬餘枝槍[4]:50。1953年12月7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解放軍總司令朱德和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副總司令彭德懷在中共全國軍事系統的高級幹部會議上指解放軍「做了許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其中「尤其重大的」是「消滅了大陸上的國民黨殘餘部隊,肅清了土匪,奠定了全國統一和社會安定的局面」。根據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南軍區關於內防治安工作移交地方政府治安機關管理的決定,至1953年底,湖北、江西、湖南3省的解放軍駐軍向地方政府的公安移交工作完畢。河南、廣西、廣東亦開始移交,並於1954年春季移交完畢。至此中國大陸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殘餘軍事力量被基本消滅殆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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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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