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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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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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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通知》,也稱《中共中央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通知》,是196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發布的一個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和直屬企業認真學習討論《人民日報》9月7日《抓革命、促生產》的社論,立即加強或組織指揮機構,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1]。其中包括六條內容,因此稱為「工業六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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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通知(中發〔66〕479號)

內容

通知要求:[3]

  1. 人民日報9月7日《抓革命,促生產》的社論,應當寫成大字報,在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外張貼,並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討論。
  2. 工業(包括國防工業)、農業、交通、財貿部門,應當立即加強或組成各級指揮機構。
  3. 各單位職工都應當堅守崗位。外出串連的應當迅速返回原工作崗位,積極參加本單位的革命和生產。
  4. 各單位凡已經開展文化大革命的,應當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迅速組成抓革命、抓生產抓業務兩個班子。職工的文化大革命業餘時間搞。還未開展文化大革命、而生產任務又重的單位,文化革命可以推遲進行,但必須對文化大革命進行充分的正面教育。
  5. 不論是中央直屬的和地方的工礦企業、事業、商業、服務業、科學研究、設計單位,在文化大革命中,對該單位領導幹部須要撤換的應由上級黨委主動加以調整,不採取群眾直接罷官的作法。
  6. 各級單位必須抓好質量、品種、節約、安全等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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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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