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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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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7日,冰島容許同性婚姻的法律生效[1]。2010年6月11日,冰島國會在無人反對下通過性別中立婚姻法,而且公眾非常支持此法案[2]。冰島成為全球第九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

婚姻
民事結合
有限國內承認(同居)
有限國外承認(居留權)
不承認
憲法限定婚姻為異性夫婦
¹ 可能包含尚未生效的法律或法庭決議。 註冊伴侶
1996年冰島容許同性伴侶的註冊伴侶關系[3]。當性別中立婚姻法通過後,註冊伴侶就被取消。
註冊伴侶只適用於同性伴侶,給予等同婚姻的保護、責任及福利。一名已註冊的伴侶能領養另一伴侶的小孩,除非小孩是來自外國。冰島各黨派均支持註冊伴侶,只有一名保守派的獨立黨的議員反對。[4][5][6]
2006年6月2日,國會在無人反對下,通過給予同性伴侶等同異性伴侶在領養、養育及協助懷孕治療方面權益的法律。2006年6月27日法案正式生效。[7]
2008年6月27日,新修改的法案容許冰島國教會及其他宗教團體祝福同性註冊伴侶。[8]
參與註冊伴侶的知名人士有前任女總理約翰娜·西於爾扎多蒂及她的女伴侶。[9][10]2010年6月27日,她們的註冊伴侶關係轉變為婚姻關係。[11][12]
同性婚姻
2009年4月大選中勝出的冰島政府宣佈將會引入性別中立婚姻法案。2009年5月19日,社會民主聯盟及左翼綠色運動聯合政府宣佈會採納「單一婚姻法案」。雖然沒有指明,但已暗示了法案會是性別中立的。[13][14]反對黨冰島進步黨亦支持性別中立婚姻法案。[15]
2009年11月18日,司法及人權部長確認冰島政府正在推行包括同性及異性伴侶的「單一婚姻法案」。[16]
2010年3月23日,政府公佈草案,取消註冊伴侶法及容許不論性別的伴侶皆可結婚。[17][18]
2010年6月11日,冰島國會以49票贊成、0票反對、14票棄權和缺席通過性別中立婚姻法。[19][2][20]2010年6月27日正式生效。[21]
參見
註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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