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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國家平行代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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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國家平行代表權,又稱一個國家,兩個席位一國兩席平等兩席[1],是中華民國方面提出的海峽兩岸關係官方政策,在蔣經國總統執政時開始形成政策,在李登輝總統執政時正式提出,用於制定《國家統一綱領》等法律,也是務實外交的方針之一。在海峽兩岸分裂分治一個分治的中國階段性兩個中國等官方政策中都使用了相關概念,後繼方案為特殊國與國關係以及一中各表

分裂國家平行代表權方案,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以及在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兩個國家同屬於中華民國,但在國際法上各自擁有獨立的國家地位,雙方國際地位平等,同樣擁有中國代表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的關係,如同東德與西德,北韓與南韓一樣,在不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留在聯合國的會籍以及中國代表權的前提下,主張中華民國有權加入聯合國。這個方案希望中國尊重中華民國的國家地位,以推動終極統一

這個方案類似於西德政策曾推動的東方政策,以及美國曾經在聯合國中推動的雙重代表權方案,李登輝政府曾經以這個政策來爭取重返聯合國,並推動雙重承認,但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認為這個方案違反一個中國政策,屬於兩個中國的台獨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了反分裂國家法,反對這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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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論

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中華民國分裂成兩個獨立國家,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以及在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雙方各自認為自己擁有中國代表權

1969年,西德開始推動東方政策。1972年,兩德簽署《兩德基礎條約》,引起台灣政府的注意。在蔣經國總統執政時期,學者魏鏞於1975年至美國胡佛研究所擔任研究員時,提出多體系國家概念,主張在同屬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先相互承認對方為擁有主權的平等國家,但基於同一民族的情感,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享中國代表權,先形成兩個中國,再走向中國統一。在他返國進入行政院後,開始負責相關政策的規劃。

1988年,李登輝繼任中華民國總統。1990年,兩德統一,台灣政界與學術界開始推動重返聯合國運動。1993年,中華民國政府派出外交部長錢復等人,推動要求加入聯合國[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同年發表「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強烈反對這項政策。

1999年,許宗力教授等人提出特殊國與國關係研究報告,主張強化中華民國的獨立國家地位,之後形成特殊國與國關係政策。這個政策強調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平等國家,但是不再引用分裂國家,以防止中國將台灣問題內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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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例

兩德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德意志第三帝國覆滅,於1949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以及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分別建國。

兩韓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場

2000年,中國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反對尼加拉瓜等國提出的臺灣參與聯合國案,主張平行代表權方案不適用於台灣。認為這個提案企圖製造兩個中國,違反一個中國原則,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破壞中國和平統一。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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