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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中國武器禁運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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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中國武器禁運協定(英語:China Arms Embargo Agreement of 5th May, 1919[1][2]),又被學術界稱為列強對中國的軍火禁運,是在美國倡議下,英國西班牙葡萄牙巴西法國日本荷蘭丹麥比利時意大利愛爾蘭自由邦俄羅斯臨時政府等國協議[3][4][5],基於中國內戰狀態,禁止軍火外銷到中國。此協議從1919年5月5日起到1929年4月26日止[2],限制了簽約國對中國的軍火外銷,但因蘇聯魏瑪德國兩國拒不參加,影響禁運效果。國民革命軍北伐後中國統一,列強先後承認國民政府,在英國提議下廢棄此協議。[6][7]

影響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成為中國進口軍火的最大來源。在日本加入禁運後,蘇聯成為對華提供軍火的主要來源,聯俄容共的國民黨從蘇聯獲得了大量的軍火,使國民革命軍北伐戰爭時常有火力優勢[4]

另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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