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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中國武器禁運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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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中國武器禁運協定(英語:China Arms Embargo Agreement of 5th May, 1919[1][2]),又被學術界稱為列強對中國的軍火禁運,是在美國倡議下,英國、西班牙、葡萄牙、巴西、法國、日本、荷蘭、丹麥、比利時、意大利、愛爾蘭自由邦、俄羅斯臨時政府等國協議[3][4][5],基於中國內戰狀態,禁止軍火外銷到中國。此協議從1919年5月5日起到1929年4月26日止[2],限制了簽約國對中國的軍火外銷,但因蘇聯、魏瑪德國兩國拒不參加,影響禁運效果。國民革命軍北伐後中國統一,列強先後承認國民政府,在英國提議下廢棄此協議。[6][7]
影響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成為中國進口軍火的最大來源。在日本加入禁運後,蘇聯成為對華提供軍火的主要來源,聯俄容共的國民黨從蘇聯獲得了大量的軍火,使國民革命軍在北伐戰爭時常有火力優勢[4]。
另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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