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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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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英語: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Acts of Nuclear Terrorism;簡稱:Nuclear Terrorism Convention),是2005年聯合國制訂的國際公約[1]公約訂於美國紐約,於2007年7月7日生效,保存人是聯合國秘書長[2][3]至2023年,已有包含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中國印度等122國締約。[4][5]

事实速览 簽署日, 簽署地點 ...

背景

各締約國銘記聯合國憲章聯合國50周年紀念宣言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和聯大第49/60號決議、第51/210號決議;深切關注世界各地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行為不斷升級;深信迫切需要在各國之間加強國際合作,制定和採取有效和切實的措施,以防止這種恐怖主義行為,並起訴和懲罰行為人,制訂公約各條款。[6]

內容

公約[6]定義了擁有或利用放射性材料的相關犯罪行為,並對定罪、刑罰,國內立法,管轄權等作了規定。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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