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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謀
清朝文人,曾任臺灣府府學訓導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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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道光十二年(1832年)壬辰科福建鄉試舉人,後科場不順,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任寧德縣儒學訓導[1]。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任台灣府儒學訓導[2],隸屬於台灣道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該官職主要從事台灣府境內之教育行政部分,受台灣府儒學教授制約,該官職亦通常為閩籍,讀書的語音可較與台灣話相通,事實上,教學上也以閩語發音為主,官話為輔。任臺灣府儒學訓導時期,觀風問俗,針砭社會問題,曾言臺灣綠營班兵除白晝劫奪財物擄掠婦女之外,更開妓館、開鴉片煙渣館、開當舖、設賭局詐財及放高利貸營生[3][4]。咸豐三年(1853年)夏季,劉家謀病卒於任內[2]。
著作
- 《鶴場漫錄》2卷
- 《海音詩》2卷:對台灣的風土人情及官吏施政利弊,皆有論述。
- 《東海紀程》1卷
- 《東海小草》4卷
- 《觀海集》4卷
- 《開天宮詞》2卷
- 《操風瑣錄》4卷
- 《懷藤吟館隨筆》1卷
- 《攬環集》10卷
- 《外丁卯橋居士初集》8卷
家族
來自福州龍山劉氏家族。曾祖劉鳴雷;祖父劉國柱;父劉慶昌[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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