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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方
明朝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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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方(15世紀—16世紀),字端夫,江西瑞州府高安縣鈞山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劉志方年少聰穎,擅長寫作文章,是成化元年(1465年)乙酉科江西鄉試舉人[2],十三年(1477年)授仙居知縣,當時地方饑荒,台州知府往往處死盜竊富戶糧食的人民,他說:「愚民無知,苟延殘喘旦夕而已,並非殺人越貨。」知府覺悟,救活數十人,又有人冒稱捕獲盜布者,他查問疑犯,都說:「婦人所織的布而已。」於是他命疑犯拿出織蔻檢驗,證實盜布一事虛構,其為政是這樣慈祥慎密,其後陞和州同知致仕,王純、儲巏都在他離任時贈與詩歌[1]。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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