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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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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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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招華(1965年3月5日—2009年9月15日)[2],男,福建省寧德市福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毒梟。[3][4][5]曾用化名陳桂森劉林森劉森李森青李青森劉林彬劉林權劉林楊等。[6]

事实速览 劉招華, 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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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劉招華曾經擔任武警法院法警,負責福安市政府招商工作,其後下海經商。他所成立的福建宏發塑膠有限公司,以收購塑膠廢品的名義進行走私生意。在接觸冰毒後成為中國特大毒販,期間利用其掌握的化學知識製造約30噸冰毒,並利用出售18噸冰毒的犯罪所得,並利用其政法工作經驗躲開警方調查,以假身份成立桂林市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資合法項目洗黑錢,因此成為中國公安部A級通緝犯。他所涉及的製造12噸冰毒案,為中國查獲毒品量之最。

1999年10月在公安、武警處理譚曉林的販毒集團的一起販毒案中,從譚曉林的貨車中共搜出海洛因190公斤,而這並不是11.4行動中真正的大魚,就在旁邊的一個倉庫里警方有了意外的發現。警方在倉庫里查獲的11多噸冰毒就是劉招華生產製造的,劉是新中國成立以來製造冰毒最多的大毒梟。但自信的劉招華依然認為自己的罪行並沒有被完全掌握。逃到廣西之後,劉招華並沒有隱姓埋名,而是購買土地,開辦公司,頻繁的拋頭露面,這也給當地的群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從桂林逃亡的劉招華在躲藏的山洞裡公然留下了自己的真實姓名,目空一切的同時,他也給警方的追逃留下了重要的線索。[7][8]

劉招華於2009年在中國廣東省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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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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