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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行政區劃
地区行政概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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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行政區劃是由10個省(province)和3個地區(英語:territory,法語:territoire)所組成的。省和地區的主要不同的地方在於省是根據《1867年憲法法令》所設立的,但地區是據聯邦法律所設立的,所以地區由聯邦政府管轄、省則是由各省的政府所管轄的。
省政府負責各種公共服務,如健康保險、教育、和工作保險。各省除徵收的稅收之外,同時也獲得聯邦政府的分配經費來支付所需要的開銷。
所有省長和育空地區長官都是在省議院(地區立法會)得到最多議席的政黨的領袖。但是,由於西北地區和努那武特地區的地區立法會議員沒有黨派之分,這些地區的政府長官則由其所在的地區立法會議員之間選舉產生。
各省與地區位置
加拿大的首都、10個省與3個地區以及它們的首府,地圖上的名稱可點擊。

省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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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普查區和普查分區
加拿大統計局在統計使用時將加拿大的13個省份及地區下轄二級行政區分為普查區(英語:census division;法語:division de recensement)、三級行政區分為普查分區(英語:census subdivision;法語:subdivision de recensement)。普查區和普查分區並非行政區,但是在多數省份有對應的行政區(除了馬尼托巴省、薩斯喀徹溫省、阿爾伯塔省、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和西北地區);育空則是1個單一普查區。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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