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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納武特地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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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納武特地區政府是加拿大努納武特地區的地區級政府。廣義上由地區立法機構、地區行政機構和地區司法機構組成;狹義上特指地區行政機構。
立法機構
努納武特地區立法會是努納武特地區地區的立法機構,負責由聯邦政府制定的《努納武特法令》(Nunavut Act)和其他聯邦法律法規規定的屬於本地區管轄範圍內的立法工作。[1]
行政機構
地區行政會議(內閣)由地區長官、地區行政機關各組成部門主管(各廳廳長)及其他必要人員組成。內閣成員由地區長官向地區專員建議,由專員任命;內閣成員通常為地區立法會成員。[2]
本屆地區行政會議現時組成人員共8人。
現時地區行政機關的組成部門共有10個。[3]
- 努納武特地區社區和政府服務廳
- 努納武特地區文化和遺產廳
- 努納武特地區經濟發展和交通廳
- 努納武特地區教育廳
- 努納武特地區環境廳
- 努納武特地區行政和政府事務廳
- 努納武特地區家庭服務廳
- 努納武特地區財政廳
- 努納武特地區衛生廳
- 努納武特地區司法廳
現時共有直管、半獨立和獨立運作的地區屬局、委員會及其它機構14個。[4]
司法機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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