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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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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是北京市的檢察機關,成立於1951年1月,現任檢察長為朱雅頻。[1]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十條,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2]:
- 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 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 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 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 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 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 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 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機構設置
- 辦公室
- 政治部(副廳局級)
- 第一檢察部(普通犯罪檢察部)
- 第二檢察部(重大犯罪檢察部)
- 第三檢察部(職務犯罪檢察部)
- 第四檢察部(經濟犯罪檢察部)
- 第五檢察部(刑事執行檢察部)
- 第六檢察部(民事檢察部)
- 第七檢察部(行政檢察部)
- 第八檢察部(公益訴訟檢察部)
- 第九檢察部(未成年人檢察部)
- 第十檢察部(控告申訴檢察部)
- 第十一檢察部(立案監督與監督調查部)
- 第十二檢察部(檢察技術部)
- 數字檢察部
- 法律政策研究室
- 檢務督察部(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行政事務管理部
- 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
- 機關紀委
- 北京檢察科技中心
- 北京市檢察官學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校)
- 綜合事務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十條、《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省級人民檢察院統一管理本省級行政區各級人民檢察院的人員、財物[3][4]。
-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
-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
-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
-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
-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
-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
-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
-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
-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
-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
-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
-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
-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
-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
-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
- 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檢察院
-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鐵路運輸分院)
- 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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