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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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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的基層人民法院,成立於1952年12月1日,上訴法院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朝陽法院設有八個派出法庭。

事实速览 機構概況, 上訴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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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52年12月,北京市東郊區人民法院成立。1958年6月,法院改名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砸爛公檢法,法院無法正常運轉。1968年2月,法院接受軍管。1973年8月9日,軍管結束,人民法院恢復運作。[1]

法庭設置

院本部(朝陽區朝陽公園南路甲2號)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立案庭。民三庭、民五庭設於第二辦公區(朝陽區小紅門鄉龍爪樹甲10號)。民四庭位於朝陽區華威北里甲14號。刑事審判庭與溫榆河法庭同在朝陽區金盞鄉樓梓莊村原鄉政府辦公樓。[2]

朝陽區人民法院設8個派出法庭。溫榆河法庭、酒仙橋法庭(朝陽區將台鄉政府西南側)、南磨房法庭(朝陽區營盤溝路10號)、亞運村法庭(朝陽區西壩河北里39號)、王四營法庭(朝陽區王四營鄉王四營村甲3號)、雙橋法庭(朝陽區三間房管莊醫院胡同北50米)、奧運村法庭(朝陽區八達嶺高速和科薈路交會處科薈橋東北角)、望京法庭(朝陽區望和公園北園東側)。[2]

知名案件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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