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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明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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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明詡(1574年—1629年),字叔贊,號對南,山東高密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鄉試第二十八名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二百五十名進士。都察院觀政,天啟元年(1621年)授豐潤縣知縣,二年(1622年),調直隸任丘縣知縣[1]。任內政績卓著,入祀名宦祠。五年擢兵部職方司主事。單明詡依附魏忠賢,得以迅速升職。天啟六年(1626年)十月,超擢太僕寺少卿。天啟七年(1627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同年八月再升都察院右都御史,添注兵部右侍郎。[2]
熹宗駕崩。天啟七年(1627年)十月,御史賈繼春彈劾魏忠賢黨羽,將單明詡與「五虎」中的崔呈秀、田吉、李夔龍相提並論,稱其「作令乏簠簋之餙,獲轉為榮,乃逾期主政,而督撫侍郎,應聽自裁,無污白簡」。十一月,單明詡被免職。崇禎二年(1629年)正月,單明詡卒於家。不久,御史田時震又疏劾前南京戶部尚書范濟世、順天巡撫單明詡及御史卓邁之罪。三月,上諭刊布《欽定逆案》,單明詡定為「結交近侍又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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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曾祖單澄。祖父單世忠,壽官。父單純,號正峰,嵩縣教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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